近日,广东深圳的汪女士到福永人民医院去检查病情,这期间她从医生那儿打听到了一些关于自己体检的情况,于是就开始心情抑郁,心理负担加重,最终选择跳楼,不幸坠亡,汪女士的家属认为,造成这样的后果,医生和医院都要承担责任!

  患者汪女士48岁,因为下腹疼痛,10月23号她在福永人民医院妇科住院,在常规检查治疗以后,医生建议再做ct检查,患者家属说,ct检查的进展情况家属还不知道,患者本人却先知道了。

  家属说,四天以后,汪女士独自从医院出来,回到家里,当晚她通过手机微信给丈夫留言说,今天医生告诉我ct结果出来了,说胰脏结肠有问题,自己有一种莫名的预感,99%是结肠癌,那个包块就是结肠里面的恶性肿瘤,所以决定放弃治疗,因为不想拖累家人,不想拖累家庭,这也成为她留给家人的最后一段话。

  对于此事,院方的情况说明中称,患者家属来访医院领导及妇科主任接待了患者家属,耐心做好解释工作,对患者的不幸表示同情和哀悼,同时正面回应患者家属提出的诉求,积极引导患者家属合理合法维权。

  生病了,检查结果应该先告知家人,还是告知本人呢?医生应该怎么做,有市民认为医生还是应该把病情先告诉家属,比较妥当,但也有市民认为,医院和医生也有履行向患者说明病情的义务。律师表示医生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过错。

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,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,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。在现行法律中针对哪些信息应当向患方告知,哪些不告知,告知的时间方式范围等等都没有具体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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