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一则“天降铁球砸死女婴,整栋楼判赔”的消息,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个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。

  2016年四川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,一只从天而降的铁球,砸中了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,经过9小时全力抢救,女婴还是不幸离世。

  事发后,当地警方介入调查,但没能找到抛物者。于是女婴父母将事发地整栋楼的住户全部起诉至法院,前不久,遂宁市船山区法院一审判决,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,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。

  依侵权责任法 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

  本案判决是依据2010年起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 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个词,补偿。也就是说,这里并不是认定所有住户真的都有“过错”,而是在无法判定真正侵权人的情况下,出于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的考虑,对受害者基于公平原则进行抚慰的一种方式。它不是赔偿,并不含有惩罚性质。

  每户被判补偿3000元 部分业主表示上诉 

  虽然法院已经反复解释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,缴纳补偿款不代表有过错,但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,有些住户仍觉得很突然,不能接受。 

  遂宁市油坊街127号楼上诉业主代表 张波:因为当时出事后,我离那个事发地很远,隔了几栋楼,肯定没我什么事。 这3000块钱其实事不大,但是咱们这些业主要一个道理。事发那栋单元楼出了问题, 为什么每个人都是3000块钱?这笔钱对于部分人来说不算什么,但是油坊街紫薇社区就是一个老旧小区改建的,里面有很多老人,还有很多是没有什么工作的,咱们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来说,适当地给人家捐助一点可以,但不是每家3000块钱这么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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